那边曝出阿岚在年底的时候,拿发票冲奢侈品的账(目前只是线索,相关情况有待更多证据才能证实)。有人说这是在逃税。我纠正一下,慈善机构和民办非营利性组织,一般都能申请到免税资格,捐赠收入、补贴等可免所得税,所以“冲账”的目的应该不是为了逃税,而是为了个人侵占。
阿岚不是登记在册的负责人,但种种迹象显示她可能是背后的实控人,或者是有重大影响力的人员。如果此事为真,财物又流入阿岚手里,那么阿岚与机构负责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共同犯罪。按现行追诉标准,3万元即可入罪,判三年以下;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3年至10年;数额特别巨大,则10年以上直至无期。
把慈善公益还给真正的慈善公益,让蠹虫无处藏身,现出原形并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所有人的期待。阿岚最大的风险在于此,而@司马3忌 @典一典 @且继续 等人“反骗捐2.0”的最大意义,同样在于此。
成都民政已决定将案件移送成都公安调查处理,正儿八经的反骗捐大幕这才真正拉开,阿岚们瑟瑟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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