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近期,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的通知》。《通知》明确,具有保护价值且未作其他用途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等用地,应明确为文物古迹用地;保护区划范围内,经市县自然资源、文物主管部门评估认为与文物保护利用要求不冲突的,可保留土地现状,根据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进展,适时按程序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详情戳链接→http://t.cn/A61q3nKV @自然资源部
【三部门: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近期,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的通知》。《通知》明确,具有保护价值且未作其他用途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等用地,应明确为文物古迹用地;保护区划范围内,经市县自然资源、文物主管部门评估认为与文物保护利用要求不冲突的,可保留土地现状,根据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进展,适时按程序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详情戳链接→http://t.cn/A61q3nKV @自然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