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警 25-02-19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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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酒驾已受罚,二次再犯又被查】2025年1月17日,G18荣乌高速上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樊某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高速交警查获。这起事件为我们敲响了交通安全的警钟,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切勿酒后驾车,珍惜生命,遵守交通法规。
事件回顾:
当日9时55分左右,樊某某驾驶着一辆蒙C牌照小型越野客车,在G18荣乌高速行驶至1650km乌兰镇收费站出口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樊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樊某某首次因酒后驾车被处罚。经查,樊某某曾在2022年9月30日被荣乌高速公路路勤四中队查处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并因此受到了罚款1500元、机动车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然而,樊某某并未从中吸取教训,反而再次选择酒后驾车,严重违反了交通法律法规。
处罚结果:
针对樊某某的再次酒驾行为,荣乌高速公路大队依法对其作出了处罚: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5日。这一处罚结果不仅是对樊某某个人的惩罚,更是对所有驾驶员的一次警示。在此,内蒙古交警再次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酒驾!(通讯员:鄂尔多斯交管支队荣乌大队 巴雅尔 编辑:郝晓霞 审核:张瑞) http://t.cn/A61MaPX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