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 25-02-20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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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前不减速,一查竟然是酒驾,全责!】#覆车之戒# 1月18日18时许,曾某锋驾驶川Q188***号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宜宾市叙州区崇文路处时,与从人行横道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某银相撞,造成曾某锋、刘某银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民警依法对曾某锋进行酒精检测时发现其涉嫌酒驾,随即将曾某锋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结果为36mg/100ml,确属酒驾。宜宾交警直属交管二大队依法认定:曾某锋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未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且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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