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言法语 25-02-20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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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课服务不满,能退费吗?
如今,预付费消费已经成为大家平时惯常的消费方式之一,比如购物、健身或者是学习培训,很多机构会推荐客户去办理VIP卡或者会员卡,预先充值或缴纳一定费用,可以享受一定的折扣或者额外服务。在此也提醒大家,预付费的消费模式虽然可以享受一定优惠,但也潜在着一定风险,尤其是在涉及退费的时候特别容易发生纠纷。前不久东莞第一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服务合同纠纷,值得大家深思。

2021年1月,阿珍花费18768元在石龙镇一间瑜伽馆购买了VIP会员年卡和瑜伽私教课程。在此期间,由于对私人教练李教练提供的服务还比较满意,2021年4月,在此前课程还未上完的情况下,阿珍再次购买了价值31888元共计108节课程,并约定仍然由李教练担任私人教练。

然而在接下来的时间里阿珍对李教练的私教服务开始心生不满双方由此发生分歧。
阿珍表示,她当时是因为比较认可李教练的私教服务才续费购买课程的,但后来对方却多次提出为其更换私教老师,遭到自己拒绝。

由于在上课时间和私教老师等问题上发生了诸多不愉快,阿珍就和李教练沟通,表示前后共上了20节私教课,希望能终止服务,退还剩余的课程费用25900多元,但遭到李教练的拒绝。

后来经过调解,阿珍也同意11000元的退款协议,但是李教练让她签署一份声明书,承认是自己的原因才申请退款的,这让阿珍无法接受,所以就拒绝调解。
就这样阿珍一纸诉状将私教李教练及瑜伽馆当时的经营者黄老板一并告到了法院,要求终止服务,两被告共同退还剩余课程的相关费用25900多元。

庭审中主要争议的焦点1是不是应当退费?焦点2黄老板作为瑜伽馆注销前登记的实际经营者是否要承担退费责任?

关于第1个焦点,法院认为,瑜伽馆原来是个体工商户,后来在2021年12月注销了,私教李教练就让阿珍去其它的场地进行上课,还让其他的瑜伽教练进行授课,该些行为明显改变了原来预付消费合同服务当中约定的内容,阿珍对此事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原告阿珍是有权解除其这个消费服务合同的。

关于第2个焦点,法院认为,原告阿珍与瑜伽馆私人教练之间,是没有签署书面消费服务合同的,但是私教李教练在向阿珍宣传课程的时候,使用了瑜伽馆的价目表,阿珍也是到这个瑜伽馆上课,并且她加入了这个瑜伽馆的学员微信群,从这些具体的情况来反映,瑜伽馆确实是有为阿珍的瑜伽服务授课提供了服务。另外李教练和黄老板的转账记录显示,共同负担其他老师的工资结算,水电费还有房租,所以两被告的确是实存在着密切的经营合作关系。

法院判令被告李教练、黄老板向原告阿珍退还剩余预付课程费用25982.8元及利息。一审判决下达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这个案件对消费者有什么警示:尽量避免用大额预付费的方式消费,万一对方走佬,消费者就会血本无归!如果发生事之后,可以委托专业人士为你处理案件,这个案件对消费者来说是幸运的。第一是成功列入了经营者与教练为被告一起承担责任,第二,被告黄老板已经事先有注销关店的意图,好在消费者及时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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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