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 25-02-21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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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以上老人行拘不执行的规定能改吗# 【老人猥亵女性不拘留,20年前规定能否调整?】近日,江苏南通一女子在出租房内遭到70岁房东猥亵,但是因为房东年龄超过70周岁,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前几天,还有一名女子在面试时遭遇70 多岁董事长猥亵,也是因为超过70周岁的原因未予执行行政拘留。
此外,湖南邵阳一名93岁强奸犯在被判处了15年的重刑之后,因为“生活不能自理”,当地看守所拒绝对其收押。
虽然三起案件有一定区别,但在一般公众看来,都是高龄老年人实施违法、犯罪,却因为年龄过大的原因,事实上躲过了牢狱之灾。
三起案件的接连发生引发了公众的思考:个别违法老人是不是成了法律管不住、监狱不收押、拘留不执行的“法外之徒”?类似的案件处理,会不会让个别人产生“倚老卖老、以身试法”的错误念头?
因为《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情形,和罪犯的年龄没有直接的关系,这里暂不展开讨论。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直接以年龄划线的,那么,对70周岁以上的老人一律不执行行政拘留的规定,在当下深度老龄化的社会背景下,有没有作出调整的必要?
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制订于2005年,取代了之前1986年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且新增了四种行政拘留处罚的豁免执行情形:(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0年后,重新检视一下当初的规定,对于70周岁以上的老人一律不适用行政拘留,在20年之后就有重新探讨的必要。
在当下深度老龄化的社会演进过程当中,老年人口越来越多,回首20年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70岁以上一律不执行行政拘留”的规定,哪怕从未雨绸缪预防犯罪的角度,是不是有“适老化”的调整可能性?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下调了,老年人相关的法律责任年龄能不能上调?
立法是非常严肃的事情,法律不能朝令夕改,不能因为极个别的个案而随意修法,但是针对最近连续发生的“老人违法没法关”的案件,不妨展开探讨、集纳意见,这也是充分发挥“开门立法”优势的一种体现。(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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