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送奇
25-02-22 10:00 微博认证:歌手 代表作《可能遗憾》 音乐博主

关于大S(徐熙媛)、小S(徐熙娣)、汪小菲、葛斯齐之间的司法裁判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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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大家都知道,大S第一次提告汪小菲未定期定额支付二名子女抚养费胜诉,北院判徐熙媛声请对汪执行750万元新台币债权有据,汪小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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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1日(判决时间)
图二:汪小菲因一审败诉,按法定程序,应对汪小菲强制执行750万元新台币,汪小菲声请在二审判决前,暂停强制执行,法院判声请人(汪小菲)需提供担保费165万元新台币给相对人(徐熙媛),相对人(徐熙媛)收到担保金后,方得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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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7日(判决时间)
图三和图四:法院审理汪小菲不服判决的债务人异议之诉,这里因为是汪小菲不服上诉所以原告是汪小菲,法院判原告之诉驳回,事实及理由法院文书有详细说明:
大致是汪小菲认为他支付了孩子的医疗、教育、保姆等日用费用以及其他家用费用,应该抵扣掉他的抚养费,而法院依离婚协议逐条解析,指出所有费用均为分别独立之债务:
(甲:以「各费用发生单位」为给付对象的「子女国内外教育费用、才艺费用、重大医疗费用」)
(乙:以「子女保姆」为给付对象的「子女保姆工作证申请、劳动报酬与费用」)
(丙:以「各费用发生单位」为给付对象的「徐熙媛现住所水电费、税金、管理费、司机薪资」)
(丁:按月给付徐熙媛个人100万元新台币「指定汇入系A账户」)
此外,系争调解笔录亦另外约定有「原告(汪小菲)应承担被告(徐熙媛)现住所贷款债务、「原告(汪小菲)应负责清偿被告(徐熙媛)所持有之原告信用卡附卡消费债务、「原告(汪小菲)应负担被告(徐熙媛)现住所装潢费用」等其他各项费用给付约定。
综上所述这些债务分别是独立的个体,不互相干扰,也无法混为一谈。
法院查明原告(汪小菲)应自2021年12月份至2022年11月份应给付1200万元新台币到指定账户,但原告(汪小菲)仅实际给付450万元新台币,尚欠750万元,被告(徐熙媛)声请强制执行(原告)汪小菲有据,驳回原告(汪小菲)撤销强制执行程序之请求。

*2023年11月20日(判决时间)
图五:葛斯齐造谣大小S吸毒损害名誉权一案
原告(徐熙媛、徐熙娣)诉被告(葛斯齐)造谣传述原告有施用毒品之不实事项,侵害原告名誉权甚巨,并使原告遭受精神上重大痛苦。
法院判徐熙媛徐熙娣胜诉,被告(葛斯齐)应给付原告(徐熙媛、徐熙娣)各新台币30万元,及自2023年8月18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周年利率5%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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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1日(判决时间)
图六:汪小菲又不服又上诉且请求暂停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判声请人(汪小菲)需提供担保费160万元新台币给相对人(徐熙媛),相对人(徐熙媛)收到担保金后,方得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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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大S(徐熙媛)与汪小菲上述抚养费债务之诉仍在准备下一次开庭。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