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大家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尤其是婚姻法规,原则上应该是很稳定的。但是现实就是大家隔一段时间就能看到法律法规的改变。为什么会变动那么频繁?因为之前实施的规则问题太大了,是没办法,只能逼着改。
这里面问题最严重的两块就是房产加名和彩礼制度。这里我专门解释下房产加名问题的来龙去脉。这东西开始时是2011年的一个立法创新。立法时的规则就是“加名即赠予”,税务部门比如南京的地税部门(当时税务部门还没合并)就根据立法思想出台了一个征税规定。当时举例就是说假设男方有套价值100万的房子,给女方加名,就等于赠予女方价值50万的产权,按照3%计税,要缴纳1.5万元税款。
为什么税务部门后来没收到这笔钱呢?
原因很简单,真要交税,房产加名这个政策肯定推不动。所以当时立刻就出了免税政策,拿着结婚证给配偶做房产加名,免税。
这个免税政策,配上当时特殊的宣传方式,说加名是态度,才有了普遍的房产加名,以及后来的系列问题。
这个政策一执行,就发现问题很大。原因就是房子太值钱,没足够现金分。比如男方房子价值100万,给女方加名后,离婚他就一定有50万现金给女方吗?换到北京上海,遍地500万以上的婚房,钱怎么分呢?
所以司法上赋予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而大众最大的误解就是误以为房产加名后,离婚房子“肯定归于出资方”。当时有一类案例,你在媒体上找不到,但是现实遍地都是,叫“罚渣男”。简单说就是女方抓到男方出轨后,利用男方想挽回婚姻的想法,让男方给女方做房产加名。女方一拿到加名和男方的出轨认错书,就立刻去法院起诉离婚,法官就把男方的婚前房产“综合考量后”,判决给女方。
性别倒转没发生过。
这种案例大家都喜欢看,但是新闻媒体上是不传播的。原因就是经济强势的男方要是真懂法了,就不肯做房产加名了。不加名,婚前财产独立出来,离婚就没有财产可以分给弱势女性了。
而后期更麻烦的,是无钱可分。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大城市男方一家三口就一套房子,给女方做了房产加名,离婚根本就没有钱给女方补偿。这时候就根本没有解决方案。
但是房产加名已经很普遍了,存量问题太大,怎么调整呢?
而且这个存量的规则,现在已经不仅影响到婚姻,还影响到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了。
过去现实中最多的情况就是结婚时,男女双方一起出钱买房,六个钱包购房很普遍。那么我请你想想,那么高的离婚率,离婚房子怎么分?
首先要把房子卖掉,并且还掉银行的贷款之后,才有现金可以分。一套房子是没办法劈成两半去分的,只有现金才能分割。
目前的房地产市场里面,就一般的三四线城市,房子卖得掉吗?或者说,房子能用男女双方都理想的价格卖掉吗?
最常见的情况其实是房价跌得太快,夫妻离婚就不会住在一起,更无法一起还贷。所以就必须要把房子卖掉。可是房子没人买,或者说价值甚至低过房贷,要夫妻双方一起贴钱才能卖掉房子先还了银行的贷款才能卖掉。
夫妻哪怕想和谐离婚,都很困难,因为房子卖不掉,一直拖在那里。房贷一借就30年,难道拖30年吗?
在这样的背景下,大家结婚还敢买房吗?更或者说,要是都没意愿一起买房,那还结婚干什么?孩子还生不生?
发现问题了没有?
立法口其实对目前这个形势是没有什么可行的办法的。只能不断的去微调。起码给大家一个敢出钱买房的心理预期。至少让人感觉,你结婚出钱买房,这房子起码离婚还“大概率”可以算是你的。但是财产具体怎么分呢?
不知道。法官根据多种情况综合考量后,自由裁量。
民间其实自己想的解决方案是婚前协议。现实中遇到的问题有两类。这个我稍晚点仔细拿案例给大家介绍下。一类是协议无法执行。比如双方约定说离婚卖房按比例分钱。可是现实中房子根本卖不掉,或者说房子价值连房贷都不够。所以双方就拖着不肯卖房。另一类是一方不愿意执行婚前协议,所以最后还是打官司。婚前协议对法官只是个参考,到最后还是要“综合考量”作出判决。
希望靠婚前协议解决合伙买房离婚怎么办的问题,到最后也是大众的一厢情愿。
综合起来,就是存量问题太大,目前的司法体系无力给出一个让大家能放心把钱投入买房的方案。所以结婚难,买婚房更难,结果就是结婚率抱着房地产一起螺旋下跌。#在房产证上加名也可能无法分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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