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延明 25-02-23 15:40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刚看到@韩东言 老师夸赞@北京互联网法院 判决赵志巍侵犯饶谨名誉权案是啥“范本”。

可能他对具体情况不了解,那我就说说这个“范本”。

1、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本没有审查涉案的@清风明月醉酒眠 公开其被强奸的视频、文字是否侵权,就确定赵志巍“夸大”事实,这是事实不清吧?

2、最高院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基层院在审理案件中,必须审查当事人的反诉请求,不得以“另案起诉”为由不予立案。试问,赵志巍所涉案件中,其都提出反诉,北京互联网法院拒之不理,这算不算程序违法呢?

3、饶谨在自己的微博中,亲口承认上海徐汇警方有警察提前通知他有人控告他强奸,这是明显违反刑诉法的行为,北京互联网法院视而不见,这算不算隐瞒重要事实呢?

4、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判决中,已经认定饶谨的“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身份是虚假的,可北京互联网法院回避这是饶谨“名誉贬损”的重要原因。试问:韩老师,明显违反有关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行为,法院避重就轻,这算是“经典判例”吗?

5、北京互联网法院故意隐瞒饶谨用自己的小号“网暴克星助手”以及邱永珍用“网暴克星小助手”污蔑赵志巍是“犯罪分子”、“犯罪团伙”的事实。案件的因果关系都不愿意面对,这也是经典吗?

6、还有啊,北京互联网法院朱姓法官至今也没有审查清楚,饶谨是怎么在案件立案前就获知赵志巍身份信息,并公开传播泄露的。这也是“经典案例范本”吗?

这些事儿如果放在我身上,我一定会干到底。我不怕饶谨欺负我,可饶谨和北互这样欺负我,我一定奉陪到底。

请问这位韩老师,您还觉得这是“经典案例”吗?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