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君“典”案例: 跟团出游在火车站意外受伤,谁担责?】《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九十九集聚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游客换乘扶梯摔倒,诉请旅行社、铁路公司赔偿37万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一被告旅行社未尽到充分保障旅客安全的义务,二被告铁路公司未对乘坐扶梯的旅客安全进行保障。同时,本次事故是因第三人在扶梯出口处摔倒,导致原告无法顺利下扶梯而摔倒受伤。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法院确定两被告和第三人平均承担责任,认定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1万元,原告不主张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不持异议,判决两被告各自赔偿原告7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http://t.cn/A61SYA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