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做一名律师是怎样的体验
25-02-26 13:18 微博认证:专职律师

完成两个劳动争议案件的强制执行,本案在仲裁阶段即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调解书》。由于双方达成的付款期限和方式为分期履行,无加速到期条款【我们想加,用人单位不同意】,因此仅能在每一期款项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对履行期限已届满的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为分期履行的,各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分期申请执行,也可以对几期或全部到期债权一并申请执行;”的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是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执行案件的前提和条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为分期履行的,当事人应当在分期履行的期限届满后,对于履行期限已届满的债务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和《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劳动仲裁调解书、裁决书属于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若被执行人有两位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第十三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任一一位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