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卖羊肉获利180被罚10万后续#
羊肉经过检验上合格的,也就是这种行为本身并没有实质性危害食品安全。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一、十二条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实际上,江苏省自己的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如果是初犯,这种情况都可以不处罚。
一个小个体户卖几头未经检疫的羊,就罚十几万,明显违反了过法相当原则。
有些地方大喊着保护民营经济,原来只是保护民营大老板的经济。对这些底层的小商户,甚至小农民,丝毫不保护!
纠正了半天还要罚1万,这就是自己错了,死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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