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13时许,黄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ZW***0小型汽车,在成都市天府新区天研路与府河路交叉路口由南向北左转弯准备进入府河路时,与吴某某驾驶的由北向南直行的车牌号为川AAH****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致川ZW***0因碰撞起火,黄某某右大腿受伤,吴某某面部、头颈部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当事人黄某某的行为违反了转弯车辆应礼让直行车辆先行之规定,由当事人黄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吴某某无责任。
#四川交警提醒# :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进出道路或行经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转弯时让直行车辆不与其它车辆争道抢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四川公安 @中国交通频道·四川 @成都公安 @成都交警 http://t.cn/A61YrMF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