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爆料# #热点爆料[超话]# #正能量# #微信# #商洛[超话]# #今日头条# #互联网资讯# #今日头条[超话]# #星热点# #公益# #头条# #司法# #中国正能量# 《洛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违法行使职权等被发检察建议》
据2025年2月24日商洛市检察院12309给我的短信,“商洛市检察院检察官张金花在办理商检行监【2024】7号行政监督案中,对办案中发现的洛南县城关派出所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已依法处置,并指令洛南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予以纠正。”2025年2月26日,我从洛南县人民检察院获悉,洛南县检察院接到商洛市检察院指令,对洛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违法行使职权等问题向洛南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
洛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违法行使职权、不依法行使职权体现在一起校园欺凌案件的行政处理过程之中。我女儿卢某某(案发时未成年人)是洛南中学2023届学生,因校园言语欺凌被迫辍学,我因学校隐瞒欺凌现象使我女儿的就学权得不到保护,于2023年2月21日向城关派出所报案,要求查处欺凌者陈某、安某彤的违法行为,保护我女儿的合法权益。
洛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处理该案中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如实体性违法:超期取证、单人取证、收集无效证言,调查取证不全面不充分、伪造《受案登记表》;程序性违法:超期办案、未处理回避申请、未告知救济途径。),导致其认定事实的证据不合法,证据不足,致使其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错误适用法律,作出的的洛公(城)行终止决字[2023]9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侵害我女儿的合法权益。
对我女儿影响最大的是洛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未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条规定履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职责,对我女儿因欺凌引起的辍学问题未进行行政处理,导致我女儿在高考前持续辍学,其发展权遭受侵害,致使其2023年高考490分失利,与重点大学失之交臂。洛南中学因我女儿状告城关派出所、县政府拒绝其复读。我女儿异地复读一年后,2024年高考626分获胜,与985大学不期而遇,证明了城关派出所对我女儿辍学问题未进行行政处理给其高考前途带来的严重影响。
我女儿不服城关派出所作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被洛南县政府驳回。我女儿诉洛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洛南县政府公安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一案,因案外强权干预,两审程序空转。我女儿不服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陕10行终9号行政判决,向商洛市检察院申请行政监督。因监督对象是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涉及之前作出枉法裁判的两审法院,受法外因素影响,商洛市检察院内鬼作崇,暗通款曲,办案人员张金花只能顺应领导意图,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案,规避洛南县城关派出所处理本案调查不全面不充分的情形,未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以不合法的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认为城关派出所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充分,违反《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八十三条规定。张金花的行为直接导致商洛市检察院以“城关派出所对本案进行了全面充分的调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洛南县政府作出的洛政复决字(2023)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驳回卢某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为由,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结论错误。
商洛市检察院作出商检行监[2024]7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没有体现出对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陕10行终9号行政判存在的法定错误情形进行实质性审查过程,属于不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我因此控告张金花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案,不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对于我的控告,商洛市检察院领导为了维护其作出商检行监[2024]7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包庇张金花对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陕10行终9号行政判存在的法定错误未履行行政监督职责的违法行为,以张金花在办案中发现的洛南县城关派出所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已依法处置为由,证明张金花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故于2025年2月24日对我作出上述12309短信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