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太律师 25-02-28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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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案例: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8则

洞中法学

1广东某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诉占某祥等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2024-08-2-494-003 / 民事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1.11.28 / (2021)浙0212民初2890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12.27

裁判要旨

1.在民间借贷等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当事人提交的关键性电子证据真实性存疑的,应当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核各方当事人提交的电子证据,充分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电子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合理分配当事人举证责任,正确适用主动证据调查制度。

2.人民法院经查明认定原告采取伪造电子邮件、虚假陈述等手段提起虚假诉讼的,不应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而应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同时依法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2汤某建、蒋某生、蒋某华与陈某祥、某床具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2024-08-2-277-003 / 民事 /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22 / (2024)粤19民终85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12.27

裁判要旨

对于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之前因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引发的出资责任纠纷案件,应当依据原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精神认定转让股东是否承担责任。本案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时,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况,虽然负有债务,但没有证据证明股权转让时公司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查明的实际出资额490万元远高于对外的负债30余万元),且受让人也不存在明显缺乏缴纳出资义务能力的情形,该股权转让属正常商业行为。因此,法院未认定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时具有逃避出资义务的恶意,进而未判令其承担责任。

3王某江、车某斌诉范某波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2023-08-2-277-003 / 民事 /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12.20 / (2019)川民申721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公司债权人,其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掌握公司的财务账册。而作为清算义务人的股东,则通常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的财务资料并了解公司资产状况。因此,对于作为清算义务人的股东怠于清算是否导致公司的财产流失或灭失的举证责任,债权人应限于提供合理怀疑的证据,而对于反驳该合理怀疑的举证责任,应由作为清算义务人的股东承担。

4某租赁公司与张某传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2024-08-2-277-002 / 民事 /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29 / (2023)豫01民终1211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12.27

裁判要旨

对于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之前因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引发的出资责任纠纷案件,应当依据原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精神认定转让股东是否承担责任。本案同一股权进行了两次股权转让,生效裁判认定第一次转让股权的股东不承担出资责任,而第二次转让股权的股东承担出资责任,是结合个案查明的具体法律事实,区别两次转让面临的不同情况作出的判断。法院认定第一次转让股权的股东无须承担出资责任的主要依据在于,该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公司尽管负有小额债务,但在股权转让后,即在较短期限内予以偿还。在没有证据证明转让时公司还有其他债务的情况下,难以得出股权转让时公司丧失清偿能力、转让股东具有逃避出资义务恶意的结论。而第二次股权转让时,尽管仍未届出资期限,但公司债务发生在此次股权转让之前,在股权转让时大部分债务未予偿还,且在转让后亦未得到清偿,而股东在公司被起诉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况下对外转让股权,据此得出股东转让股权具有逃避出资义务的恶意,进而判令其承担责任。

5孙某某诉段某甲、段某乙等民间借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2024-08-2-103-010 / 民事 / 借款合同纠纷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26 / (2021)鲁03民终2919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3.07

裁判要旨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一直未依法清算,债权人以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无法进行清算为由请求股东对公司所欠债务承担清算不能的连带责任的,除应审查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是否部分或者全部灭失外,还应审查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是否必然导致无法清算,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是否由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以及公司小股东是否具有相关免责事由,从而正确认定股东是否构成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而承担相应责任。

6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诉上海某实业发展总公司、上海市某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2024-08-2-277-001 / 民事 /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4.01.27 / (2013)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38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4.02

裁判要旨

股东清算赔偿责任属于侵权赔偿责任,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

7上海某针织制衣有限公司诉詹某、周某、詹某甲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2023-08-2-277-001 / 民事 /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08 / (2021)沪02民终707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1.公司登记机关因非股东本人签名所作出的撤销该股东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仅对变更登记具有撤销的效力,不具有否定当事人股东资格的效力,应由司法机关就当事人是否具有股东资格进行实质审查与判断,以保护善意债权人的交易安全,维护法律关系及经济秩序的稳定。

2.公司多名股东抽逃出资,不能仅以增资款系一次性全部转移或者股东之间存在亲属关系及商业合作,即认定股东之间存在协助抽逃出资,并要求各股东对抽逃出资互负连带责任。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