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标注过敏原!#网红餐厅未标过敏原致男子进ICU# 当事人: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 】#男子吃麦片碗进ICU涉事餐厅需担责#
2月16日,顾先生在连锁餐饮店gaga用餐后出现过敏休克症状,随后去医院抢救。顾先生称过敏原腰果来自于产品“山核桃和椰子格兰诺拉麦片碗”(下文简称麦片碗)中,该商品描述包含山核桃、椰子、麦片、水果、酸奶,并未标注可能含有过敏原成分。抢救时家属询问gaga餐厅麦片碗中是否含山核桃以外其他坚果,餐厅查询后回电家属称麦片碗中含有腰果。
2月18日,顾先生再次返回该餐厅点了2份麦片碗,翻找后在麦片下方发现腰果。对此,餐厅表示,食安法没有要求餐厅必须标注食材成分,出于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愿意退还餐费。再通过公司购买的商业保险,赔付消费者个人医保账户支出的抢救支出和现金花费,统筹部分的支出不予赔付。蓝鲸记者咨询属地市监局,工作人员表示了解到此事,正在跟进中。
上海友安律师事务所张驰告诉蓝鲸记者,过敏原标注并非强制性标准,即使在相对更加严格的预包装食品领域,该国家强制性标准亦在推动更新阶段。不过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对产品的主要成分的知情权以及购买、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在食用餐品后因过敏被送进ICU治疗,餐厅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蓝鲸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