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女子请闺蜜当保姆 老公被睡走】
台湾省台中市詹姓女子跟丈夫结婚11年,请了刘姓好友闺密当保母,怎料对方却跟丈夫有染,刘女跟自己丈夫离婚,而当詹女发现2人在街上逛街,质问“妳抢我的丈夫,你带我的孩子吔,你有没有道德啦?”刘女说,“我知道错了,抢你的丈夫”,最后法院判刘女要赔40万元新台币。
判决书指出,詹女跟丈夫在2014年结婚,在去年2月离婚,育有两个孩子,而刘女是保母,2019年起刘女跟詹女丈夫交往,并发生数次性行为,也曾到他的工作场所探班、多次出入住所,二人牵手依偎等,亲密行为,显已逾越一般社会观念之男女正常交往分际,侵害詹女配偶权,她提告求偿100万元新台币。
詹女在街上看到刘女跟丈夫牵手,她质问,哪时候交往的,是哪一年,是她离婚前还是之后。刘女答,2019年开始,其余细节忘了,只记得詹女的丈夫要她离婚,“就是他叫我离婚的啊”,詹女问,“有睡没有,有做没有?你现在在说什么,你把我当成什么了?”这时刘女道歉,“我知道错了,抢你的丈夫”。
刘女出庭辩称,她承认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但没有发生性行为。法官认为,依据对话纪录,詹女质问刘女是否有发生性关係,刘女没否认还道歉,而2人也交往4年,性行为一说可信为真,但索赔100万太高,判刘女赔偿4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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