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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时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职工累计已满 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其中“累计”应指工作时间的相加,其中中断工作时间予以扣除。对于参加工作第 1 年时间的“累计”,应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的规定执行。“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指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曾经在同一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连续不中断工作满 12 个月。
劳动者在符合参加工作后曾经“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条件后,此后年休假时间以当年度在用人单位已工作时间计算。
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未休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 天 ×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律师说法##微博新知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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