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发布#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开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工作,由原10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职业病。
目录新增2个职业病类别,分别为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1种职业病。
此外,新目录将原其他职业病类别中的滑囊炎 调整至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将原职业性眼病类别中的放射性白内障单列,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将原职业性化学中毒类别中的铀及其化合物中毒,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
同时,新目录对相关职业病类别和病种进行了重新排序。此次调整后,我国法定职业病类别与国际劳工组织及世界上多数国家基本一致。调整后的目录将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保障职工健康安全##保障劳动者权益应成为社会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