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言少钱 25-03-03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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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牛*的案涉评论应当认定构成侮辱、诽谤,但因浏览关注的人并不多,并没有造成大范围扩散的情形,因此被告牛*的行为虽然应当受到否定的评价,但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犯朱一龙名誉权的行为,故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朱一龙先生不服一审判决,随即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过程中,我方代理律师向法院表明观点,认为一审判决存在基本事实认定不清及法律适用错误等情形,案涉言论的浏览量并非决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必要条件,而仅能够作为判断侵权情节严重程度的参考依据。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网络上传播不当言论侮辱或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并为第三人所知晓,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将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朱一龙作为公众人物,其容忍义务应限于有相应事实根据的批评、质疑等评论性言论,一旦言论超出必要界限,仍属于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涉案言论明显超过朱一龙作为公众人物当先制、容忍的限度,已构成对朱一龙的侮辱、诽谤,故于2025年2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

就这个斗战胜佛的劲儿爽!一审认为“没有大规模扩散”,但是朱一龙先生二审继续上诉。
没有相应事实的侮辱诽谤,不管浏览量多少,都是侵害名誉权。你糊是你的事,不是违法的免死金牌。

#朱一龙维权胜诉#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