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忠体国五十万
25-03-03 15:55

我给@Creamy蕉 和@KrisFish ,以及其他窥屏的法盲大V们,进行一下免费的普法帮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犯侮辱罪、诽谤罪,依法应当分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大伙儿要想区分“功”和“过”也可以,但是本人建议,所谓的“立功表现”应该在接受法律制裁与惩处之后,由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进行合理量刑与对应宽免。

如果还听不懂的话,我就说直白一点:

相关涉事人员先受到公平公正的法律惩处,他们才有资格谈论所谓的“立功表现”来减免自己犯下的罪行或法律惩处。

最后,麻烦下列二十三位在去年参与造谣本人或传播本人谣言的大V们(详情请见→http://t.cn/A6R60SBy),早日对本人进行公开致歉,并且我真诚奉劝你们不要走上人生歧途。

1. @Creamy蕉 ,账号主页:http://t.cn/A6I15pOX
2. @王虎的舰桥 ,账号主页:http://t.cn/EtTqf8G
3. @伊利达雷之怒 ,账号主页:http://t.cn/R3CISb8
4. @沈逸 ,账号主页:http://t.cn/AiHhm06I
5. @达克鸭唐 ,账号主页:http://t.cn/A6qGlUes
6. @拆台CT ,账号主页:http://t.cn/Ai1dg5A1
7. @帝吧官微 ,账号主页:http://t.cn/AipsUzBn
8. @包容万物恒河水 ,账号主页:http://t.cn/RDJ2yPm
9. @愁小多丶 ,账号主页:http://t.cn/R6tbSHm
10. @无心简影 ,账号主页:http://t.cn/AilWImLg
11. @专业戳轮胎熊律师 ,账号主页:http://t.cn/Ro9ly3E
12. @冬亚 ,账号主页:http://t.cn/RJYg3JR
13. @雷霆圣殿骑士 ,账号主页:http://t.cn/RYFwlvg
14. @水獭一般编-阿怡 ,账号主页:http://t.cn/A6KqmDxB
15. @天狼星alpha ,账号主页:http://t.cn/A6PS5W6V
16. @鬼谷子兔爷 ,账号主页:http://t.cn/Rpycs9h
17. @暴食症患者李舜生 ,账号主页:http://t.cn/A6PMANjU
18. @类人幻觉体验师 ,账号主页:http://t.cn/A6SSdeWi
19. @Jokielicious ,账号主页:http://t.cn/A6hR82f8
20. @oxyccu_magazine ,账号主页:http://t.cn/A6L2ZrfM
21. @KrisFish ,账号主页:http://t.cn/R0ACK08
22. @万熊战车59式 ,账号主页:http://t.cn/EXyxWeC
23. @电工厨 ,账号主页:http://t.cn/A6Pf18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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