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中,分包合同结算条款中往往约定“最终结算金额以建设单位审计为准”,此类条款即“背靠背结算”条款。在建设单位大幅审减情况下,此类条款容易引发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结算争议。最高院关于“背靠背支付”条款无效的批复,也给此类争议的处理增加了不确定因素。本文从分包合同中约定“结算以建设单位审计为准”条款的性质、效力出发,探讨此类问题的处理规则,并为总承包企业如何应对《批复》带来的新变化提出建议。[抱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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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广东
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中,分包合同结算条款中往往约定“最终结算金额以建设单位审计为准”,此类条款即“背靠背结算”条款。在建设单位大幅审减情况下,此类条款容易引发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结算争议。最高院关于“背靠背支付”条款无效的批复,也给此类争议的处理增加了不确定因素。本文从分包合同中约定“结算以建设单位审计为准”条款的性质、效力出发,探讨此类问题的处理规则,并为总承包企业如何应对《批复》带来的新变化提出建议。[抱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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