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望看台 25-03-05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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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二期(20250304期)裁判评议工作。

【判例三】:中超联赛第2轮,成都蓉城VS天津津门虎,比赛第84分钟,天津津门虎4号队员在争抢球时疑似踩踏成都蓉城47号队员,裁判员判罚天津津门虎4号犯规,未出示红黄牌,VAR未介入。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双方队员跑动过程中都有争抢球的机会,成都蓉城47号抬腿动作不合理,超出了护球动作的范畴,造成了双方的接触。天津津门虎4号在向球跑动争抢过程中无犯规动作。双方身体接触失去平衡后,成都蓉城47号先倒地,天津津门虎4号试图踢球,双方腿部接触,倒地过程中踩到成都蓉城47号,属于意外接触,也无多余力量或动作。双方均不犯规。VAR未介入正确,裁判员判天津津门虎4号犯规的决定错误。http://t.cn/A61koj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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