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高新法院,过来(代被执行人)缴纳两个执行案件的执行费用,被执行人及其代理人均为外省,我就帮帮忙跑一趟。本案在申请强制执行,冻结被执行人对公账户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但是为什么开票一会儿是联系法官,一会儿是联系窗口;一会儿是机器上开,一会儿是要去本部。
曾经有一个案件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未履行义务,我们即申请强制执行,结果被告在我们申请强制执行后又直接把款项付给当事人。我联系执行法官准备结案,执行法官说要收执行费用;我问这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都要收执行费用,执行法官说他们采取了执行措施,我让执行法官找被执行人要。被执行人不给,理由是又没说不付,谁让原告那么快申请执行,应该原告给;我们当事人(原告)也不给,理由本来就是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谁让被告不及时履行。
执行法官要收执行费用,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又都不愿意给,此时的我灵机一动,给执行法官说撤回强制执行申请(这样就不用缴纳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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