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下张凯丽的提议。
她的建议是,增设家暴相关罪名,考虑增设“家庭暴力罪”,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暴行为单独入罪,对虽未达到轻伤标准,但长期通过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实施家暴,严重影响受害者身心健康的行为,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提议当然是好的,毕竟给公安机关做出处罚提供了抓手,但明显背离实际。
现实情况是,即便是轻微的违法行为,很多当时人都会主张放弃追究责任。
警方稍微坚持下,还会被当事人怪责。
这要是直接入罪,我都不敢想后续会出多少幺蛾子。
于我而言,我肯定支持凡是家暴皆可入刑。
因为,我长久以来的观点就是,在现阶段,警方对家暴者进行强制刑罚,于法无据。
但就现实情况而言,想要入刑,前途不太乐观。
#张凯丽建议增设家庭暴力罪##建议家暴者离婚少分或不分财产# http://t.cn/A6BhR9dx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