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特_ExpEcon 25-03-09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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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庇护制与满清八旗制

看到一篇有趣的文章,讲罗马庇护制。一个很有意思的收获是:我原来觉得庇护制就是像中国春秋战国的门客制,但现在来看,从它的普遍性和经济属性来说,它似乎更接近于八旗制度下旗主和旗民的关系。这种关系似乎在电视剧《铁齿铜牙纪晓岚》里也提到过,就是权势熏天如和珅,见了自己的旗主也只能自称奴才乖乖下跪。

"  古代罗马国家除了给公民以安全的保障以外,不再提供任何社会福利与援助。国家只对公民集体负责,而不对公民个人负责。罗马人要想维护自己的利益,实现个人的追求,就必须依靠某些团体、某些大人物的保护与提携。

  罗马公民社会被一张无形的保护网所笼罩。人人都有自己的保护人,人人都是别人的被保护人。尤其是下层公民,倘若没有社团的庇护和保护人的帮助,很容易被人欺侮:当他从军离家时,他的土地可能会被别人夺走,他的妻子可能会遭到侮辱,他的家宅会被盗抢,他将控告无门,因为他不懂法律,在法庭上说错一个法律术语,就会输掉官司,总之,没有保护人的话,根本无法在社会上立足,就连生存都成问题。

  绝大多数罗马人清晨起床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换上“拖迦”礼袍,前往自己的保护人家中请示、问安;如果保护人与自己不在同一座城市,则遥望保护人所在地的方向,颂扬他的恩德,为他的健康祈祷。也许只有元首和皇帝不需要向任何人请安,因为他们是天下万民的主人,不再受任何人的约束,也不需要从任何人那里索取恩惠。

  这就是罗马的保护制度。一种适用于公民世界的,比奴隶制温和得多的依附关系。亚里士多德将古代城邦常见的“统治术”分为三种类型:主人对奴隶的奴役型,父家长对子女的监理型,以及夫妻协商型。罗马的保护制就属于第二种。所谓保护制,指的是社会成员通过协议建立起权利与义务的交换关系:作为保护人(patronus)的一方,在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给予被保护人(clientes)帮助,作为报答,被保护人必须服从、支持保护人,为保护人服务、效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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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