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胆忠心Moss酱
25-03-09 13:29 微博认证:数码博主

防疫钉子户碰见公司强行要求脱口罩有啥办法?

理论上,根据现有的法律,可以强行解释出来一个逻辑[doge]∶

根据民法典第1002条到1004条,我要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
——公司强行让我脱口罩,就是侵犯了我的生命健康权。
——根据劳动法第56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2条、第38条,我可以拒绝公司脱口罩的要求,甚至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我用这个理由解除了合同,公司还得给我经济补偿金。

[doge]当然,这个强行解释出来的逻辑会不会被劳动仲裁委支持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劳动法》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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