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yanide
25-03-10 12:26 微博认证:科学科普博主

1844 年,中美签订《望厦条约》,图一条约英文正式名称为《美利坚合众国与中华帝国之和平,友好,通商条约》

《海国四说》里恰好记录了中美《望厦条约》的签订过程和签订内容。我们可以来考察一下历史中的猫腻。

1844 年道光二十四年,美国使臣顾盛和威伯士德等人抵达广州,将四十七款贸易条约草案递交清政府。广东官员逐条审核后,对各条款予以批准、驳回、删减或增补,最终定为三十四款。然后转交给中央政府。

图二图三图四图五中记录了各个条款的内容,比如第一条就是关税协定,“进出口税按现行税率执行,若日后调整,须与美国协商一致”。

第二条规定了通商范围,“允许美商携家眷在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居住贸易,禁止美船进入五口以外港口与沿海居民私下交易。”

第三条规定了领事权利,“通商五口所设美国领事与中国官员交涉须公平对等,若领事受欺压可向中国中央部门申诉查办。”

后面几条主要规定了进出口贸易的货物类别,关税细则等等。

比如“美国船只进入中国港口两天后,必须将船舶证件和货物清单提交给美国领事。领事需将船名、船主姓名、船舶吨位及货物种类等信息正式通报中国海关,待海关核准后方可签发通行证允许开舱卸货。若未取得海关许可而擅自卸货,将处以五百银元的罚款,所卸货物全部由中国政府没收充公。”

比较有意思的是这一条,“洋行名目裁撤,准与中国商民交易,以杜包揽。”也就是撤销了对外商行的专营特权,允许美国人直接与中国商人、民众进行贸易往来。这一条规定打破了十三行对美国的垄断贸易。

以及,“又听该国延请各方士民教习语音,帮办文墨,并准卖中国书籍”。也就是说从此官方正式开放美国人购买中国书籍,并且准许美国聘请中国人教习中文。

关于通商口岸的司法权,提到中国人和美国人的如果发生诉讼,中国人按照中国法律治罪,美国人按照美国法律治罪,但双方不得偏袒。

如果美国人携带鸦片或其他违禁物品来中国,由各地方官自行办理治罪。

又因为各通商口岸情况不一,在 12 年后双方可派人重新商讨,但本次条约通过后,美国不得有异议。

美国人提交的贸易协定共有 47 条,其中部分被删减,其中被删掉的内容也颇有意思。

比如,“有商船在中国港口停泊,请中国统辖护理,如果被他国凌害,需请中国代为报复。如果有货船被敌军追击,请中国一起协助抗击敌军。”这一条最终就被广东官员删减。

而条约中涉及走私、买卖违禁物品,均交由中国治罪的条款,都是广东官员增加的内容,美国大使也欣然接受。

而每年年底,美国人都要把本年的贸易情况向户部汇报,这是美国先前条约就规定的义务。作者提到,这也足见美国人遵守大清法律。

看完以上这些内容,不知道大家是什么感觉。《望厦条约》的英文版名称,其实更贴合当时的情况。

中国作为当时几乎唯一的制造业大国,主导了世界贸易,美国作为当时的原材料供应国,只能请求中国降低关税(“惟洋铅为该国所出,税例比较铁斤加至三倍,今据求减”)。

在中国的通商口岸,美国也没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商船,只能请求中国保护,但被中国拒绝。

所以这看起来完全不像是清朝受列强胁迫,签下的不平等条约,而更像是普通的“自由贸易协定”。甚至增加的通商口岸,也是为了打破十三行的贸易垄断。

看到这里,大家能感受到道光帝和十三行之间的权力斗争吗?

如果你是十三行掌门人,你会怎么守住自己的商业帝国?近代史的逻辑真的要细细品。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