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丈夫和公公抢走两月大婴儿##律师说法#
藏匿孩子有制止手段了
于女士与丈夫张某婚后发生矛盾,张某与其父抢走了尚在哺乳期的婴儿,于女士多次要求获知女儿情况,并继续母乳喂养,但丈夫一家不予理会。
后,法院对张某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禁止其藏匿孩子并配合于女士抚养哺育孩子,最终经过法院,公安和妇联多方努力,张某终于同意把孩子送回家中。
大家注意:人格权侵害禁令。
这是民法典规定的一种针对正在发生的侵害,不禁止就会造成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向法院申请的一种禁令。
今年2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对于藏匿孩子这种行为,明确规定了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或者人格权侵害禁令。
同时规定,在离婚诉讼里,如果藏匿孩子一方不能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吸毒、赌博等对孩子成长不利的行为,那就会优先考虑未藏匿孩子一方直接抚养。
而且,人格权侵害禁令只是临时制止不法侵害,如果确实造成损失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索赔。
很多人关心,如果发出禁令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这是法院发出的,那就可以申请执行。
如果对方不履行,法院就会对其进行督促,还不履行可以罚款拘留,更严重的还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总之,希望大家都不会遇到此类事情,真的遇到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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