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范儿 25-03-11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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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醒:看电影拒绝录音录像。

今年 1 月以来,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相关部门联合部署开展第 7 次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行动,以打击影视盗版、维护行业秩序。对此,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应通过加强监管、提升技术、联合执法、加大赔偿、宣传提高意识等方面强化影视版权保护力度。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律师魏青松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表示,电影院往往会提出不得拍照的要求,拍照可能构成违约;观影时,用手机拍照会影响他人,是不应被提倡的不文明行为;对正在播放的电影录音录像,则是《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禁止的。

此外,魏青松还表示,传播网盘里的盗版资源,如果售卖,且售卖数量达到一定标准,甚至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即涉嫌构成侵害著作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