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虹秀暴动案重审后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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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虹秀重审暴动案今午在区域法院开庭,法官钟明新甫开庭便表裁定罪名成立,案件要押后至4月3日求情,预计4月9日与其他同案认罪被告一同判刑,期间被告需要还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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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陈虹秀及3名男女被指参与2019年8月31日的港岛暴动,他们否认暴动罪受审。2020年原审的区院法官沈小民在控方完成举证后,表示即使对控方的证据给予最有利考虑,陈虹秀的说话及行为都不足以构成非法集结,更遑论暴动,结果4人获时任区院法官沈小民判无罪,当庭释放,并批准陈虹秀讼费申请。
2023年,律政司经上诉获裁定上诉得直,上诉庭下令发还区院交予另一名法官重审。当中3人承认暴动罪;陈虹秀则不认罪,在区院受审,今(11日)被裁定暴动罪成。
重审的区院法官钟明新在判词指,考虑证供时可以考虑环境证供产生的”累积效应”,从而令法庭作出压倒性结论,而陈虹秀一直身处暴动现场,并指她的衣着、携带「猪嘴」和扩音器,一早预料现时可能演变成暴动,并“有备而来”。法官又指,被告被拍摄到在集结人群当中,观望猛烈火势,置身在暴动“核心位置”。法官称被告仍选择留在现场,并有“进一步行动”。
发布于 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