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孙治军 25-03-12 08:01

故意捏造事实、构陷孙治军强拿硬要《寻衅滋事罪》案件,主要构陷人:1、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原党委书记胡志军;2、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原局长丁配杰;为了阻止孙治军举报村集体征地款9600多万被侵占或挪用,故意捏造事实、栽赃陷害于孙治军。
案件真相揭秘!
2020年10月25日孙治军和刘延安等六人,到北京举报孙庄村集体征地款9600多万被侵占或挪用,入住汉庭酒店,遭受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原党委书记胡志军,旨派包村书记艾超携带公安民警(未着装)截访,动用多名黑恶势力团伙挟持暴力强行将孙治军抬到一辆黑车上,或同其他村民一起强行带至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直接行政拘留孙治军和刘延安14天其他人5天。释放后孙治军、刘延安俩人不服,2020年12月2日对行政拘留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到(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次日12月4日中原分局原局长丁配杰利用公权力,指使对孙治军刑事立案,孙12月17日接到法院12月23日开庭审理的传票。丁配杰为了阻止孙治军进入法庭,指使西流湖派出所指导员黄保华和刑侦队长韩森,第二天12月18日早上7点钟到孙家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传唤到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然后又以2019年5月份,强拿硬要截访干部倪中立8000元钱捏造事实,构陷一起刑事案件,当天12月18日16时构陷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然而胡志军串通丁配杰、串通中原区副检察长司亚方、诉讼科长宋蕾,不审查案件证据的真实性,不排除非法证据!不询问当事人,故意构陷《寻衅滋事罪》1月1日批准逮捕孙。时隔7个半月,8月3日检察官,司亚方,宋蕾才到郑州第三看守所提审孙(第一次见面询问)却不问案件的事实经过,只说你这不是多大的事,只要改变态度签认罪认罚,马上就给你办理取保候审。就不用在这里面受罪了!孙反问检察官宋蕾和司亚方,如果别人说给你两万元钱,没有此事你会签认罪认罚吗?宋蕾说你怎么还是这个态度?那我只好给你递交法院了!扭头就走,诱供不成又采取恶意诉讼到中原区法院!
一审庭审时,“所谓的受害人倪”当庭陈述,被强拿硬要8000元钱的事,发生了19个多月,自己没有报案立案不符合常理。而且没有实体物证如(录音、录像、拍照、微信银行转账、收到条及案发现场监控摄像等等)漏洞百出,而且倪在中原分局第一次询问笔录是,孙索要报销车旅费八千元钱,向办事处领导打电话请示汇报,领导同意给孙8000元钱。第二次询问笔录是,未向领导请示汇报,为了完成接访任务,自己拿8000元现金交给孙,(倪自愿拿私钱办公事,违背常理)孙给了一些票据感觉没用扔了!(首先;中原分局以"强拿硬要构成寻衅滋事罪"起诉孙的,孙没有使用任何凶器来逼迫倪,倪的工作是代表政府行政机关来截访的,并不存在像人体一样的感知,不会产生畏惧、害怕交出钱财。政府不能成为被敲诈勒索的对象。而且倪自己陈述:为了完成任务自己拿8000元钱交给孙,“没有强行逼迫索要钱”在此,胡为了构陷孙入狱,找两个未到案发现场的假证人,赵财和陈政,在中原分局第一次询问笔录,是两人和倪中立一起到北京陶然亭公园找到孙等六人,劝说六人回郑,途中看到倪给孙钱了,第二次询问笔录是,接到领导电话让我俩在北京高速入口等着孙。模糊看到倪给孙一踏东西好像是钱,前后证言说法不一。
另外胡志军特意制作了一份“情况说明”递交中原区法院作为证据。此,“情况说明”第一、没有主持制作人签名;第二没有参与制作人的签名。只是加盖了西流湖街道办事处的公章。不符合提供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故意捏造的事实、栽赃于孙。
一审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判长吕华红违背事实,故意偏袒一方,只采纳公诉方一个截访干部刘磊的虚假证言,和俩个虚假证人证言,不采纳我方提供的案发现场七个人的证言。公诉方没有提供出不可磨灭物证,如(录音、录像、拍照、微信银行转账、收据及案发现场监控摄像)等等,吕华红却违背了重证据不能轻信口供的法律法规。而且在庭审结束后让孙签庭审笔录时,孙以受死请求调取现场监控摄像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吕华红仍然不采纳却违背事实枉法裁判。
二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宁伟,第一次开庭审理时,郑州市检察官高双权、王留建和宁伟法官共同认定,原一审认定的事实不清、终审裁定:
1、撤销一审判决;
2、发回中原区人民法院重审。
发回再审审判长徐源,组织两次开庭审理,检察官宋蕾未能提供出新的有效证据,而且有一个证人当庭改口说,时间长了我记错了,我没有看到倪给孙钱;在此佐证下拖延20个多月,仍然断章取义、主观臆断、维持一审判决;
孙再次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宁伟第二次审理孙被构陷强拿硬要《寻衅滋事罪》终审;在此过程中,郑州市检察官薛儒锋未能提供出新的有效证据,当律师提出假证人赵财四次证言不一,没有真实性。诉讼检察官薛儒锋公然挑战法律,说出“混乱的证言更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性存在”,用这于法无据的慌言,直接推翻了自己检察院,高双全和王留建两位检察官,在郑州中院二审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当庭提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发回重审的决定。公诉检察官薛儒峰,却违背事实,主观臆断。审判长宁伟,却采信了薛儒锋于法无惧的谎言。一、在证据不增反而其减的佐证下,改变自己认定的“事实不清”。又突然改口认定事实又变为清楚了?维持一审原判;没有新的证据的佐证。二、以各种理由推托,证人不能到庭质证、核实查清案件事实;却违背事实,采取推断性判决。三、欺骗孙和一百多名参加旁听人民群众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当庭承认“开庭审直播”却没有开?是怕真相大白于天下。四、不依法排除非法证据,轻信口供,不重视证据,如(录音、录像、拍照、微信银行转账、收到条及案发现场监控摄像等等)五、宁伟审判长故意偏袒一方,只采纳公诉方一个人的证人证言,不采纳我方七个证人的证言,违背事实、枉法裁判、制造冤假错案。
综上所述,构陷孙治军强拿硬要《寻衅滋事罪》案件,主要构陷人胡志军串通丁配杰,然而串通中原区副检察长司亚方和诉讼科长宋蕾,及郑州市检察官薛儒锋,中原区法官吕华红,徐源,及郑州市法官宁伟,故意捏造事实,故意构陷孙强拿硬要《寻衅滋事罪》案件,使合法公民孙治军蒙冤入狱470天。
期望上级主管部门,重新审查此案件,追究干预,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还合法公民一个清白!彰显司法公平公正的权威!
以上内容属实,惹有虚假我孙治军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公安部新闻传媒@澎湃新闻@央视新闻调查@新京报动新闻@中国新闻网@看看新闻正能量@红星新闻@中国网新闻中心@人民政协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组织部@中国长安网@全国人大@北海政法委@郑州网警@中国能源报@中国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新闻中心@看看新闻正能量@琅琊新闻网@头条新闻@新京报动新闻@澎湃新闻@中国网新闻中心@中山纪检监察@河南青年时报 @河南法制报@河南商报@河南长垣任晓红@河南郑州李书风@河南新郑王和平@河南网警@豫法阳光@中原情@郑州网警 @郑州张建恒 @河南法制报 @最高人民法院@CCTV今日说法@河南郑王杰@国家发展改革委@河南郑州李书风@郑州中原区王虹@郑州徐培@郑州市政法委@河南检察 @河南政府网 @河南人大 @中原盾 @郑州市政法委 @郑州检察 @清风郑州 @郑州人大 @郑州谢静@郑州中院 @中原法院 @河南法治报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