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展示】各位师弟师妹大家好!今天同大家分享刑法学内容——结果加重犯是否违背责任主义
关于结果加重犯的依据张明楷老师认为,危险性说在德国与日本是最有力的学说(即这是张明楷老师对“危险性说”的个人理解)。
该说认为,具有一定倾向在经验上内含着发生加重结果的类型的、高度的危险性的故意犯,作为其倾向的现实化而造成了加重结果,就是结果加重犯的加重根据结果加重犯,是立法者就类型性地发生加重结果的频率极高的一定的故意犯,事前挑选出来作为特别形态的犯罪类型而加以规定的。
因此,结果加重犯不是基本犯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单纯外形上存在关联的犯罪类型,而是由于固有的不法内容危险关联使基本犯与加重结果具有内在的密切关联和特定构造的犯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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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