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 @道里区法院 答复:“要求行政机关行使处罚不属于民事诉讼”,审核不通过。但是原告诉讼请求1中“判令三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的内容包括接受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部门)对所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的内容,并不是行政诉讼请求:这仅是对其道歉内容的要求其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且任何违法建设破坏安全生产的行为都必须接受行政查处,这是法治的最低要求;被告一南岗检察院不是行政机关,在本案中其是行政违法者和侵权人;按道里法院的说法其他诉讼请求完全没有问题也应当立案。因此,道里区法院以此不予立案完全不成立。原告会提交立案情况说明,若其依然拒绝立案,请其发给不受理裁定后上诉。若道里区法院觉得自己不适宜管辖,请层报上级法院指定哈尔滨以外法院管辖。我分享了文章:进检务大厅被钻起重车地洞投诉五个月未果——律师拟起诉维权 http://t.cn/A6Bc3HiC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看看其做法有无道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在黑龙江等你# 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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