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曝光违法企业用“某”代替,还有意义吗?[疑问]
原创 我是里树 我是大鹏 http://t.cn/A6BSjt1v
据多家媒体报道,“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领域十大典型案例。通过公开曝光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有力震慑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大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市民也可仔细看看这些发生在自己身边的真实案例,避免在日常消费中“踩坑”。
然而这十大案例均用的是某公司、某店,引起公众广泛质疑,这样的曝光不清不楚,如何能达到震慑不法企业和提醒消费者的目的。
看看网友们的留言: 为什么不能把厂址,厂名,商标都一起公布出来,这是让大家伙猜迷语吗 这啥玩意,给我们看什么?消费者不知道这都是啥,怎么规避消费风险? 都曝光了还某公司某工厂的,不想发就别发,怕得罪人啊 监管部门纯属应付工作、扯皮,看看通报措辞温柔处理太轻,还不通报名字 不公布厂名的发布不如不发!
用“某”的意义何在??!! 发这样的东西实在没任何意义,真不如不发 这些网友的声音也代表了大部分群众的声音,都不知道是谁,怎么避免“踩坑” 官方用“某”字可能暂时保全了企业的面子,但是伤害的却是消费者的感情,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于官方的公信力也是大大削减。 既然曝光,那就要敢于亮剑。不痛不痒、谁也不得罪,那得罪的就是更多人。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