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处理商事争议的十个思考角度
原创 吴向东 吴向东读书随笔
2025年03月17日 19:35 上海
吴向东律师 13916611361 知识产权、企业并购
处理商事争议过程中,律师作为当事人的参谋,协助或代理当事人处理争议,应尽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贯彻当事人的合法意图、补全当事人不周之处、匡正当事人的过失、协助当事人制定适当方案,并对未来风险作出适当防范。为达成这些目的,律师常从多个工作面开展工作。
处理商事争议,可能是通过当事方协商方式处理,也可能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处理。在商事争议处理过程中,律师常从以下十个工作面开展工作:事实、证据、法律、案例、学理、情理、目标、风险、方案、文件。
一、事实
事实是争议处理的出发点。
在处理商事争议过程中,首先要了解争议双方或各方的争议点,围绕争议点了解与争议相关的基本事实,摸清事情来龙去脉。
为更清楚地了解事实,要注意多听取事情亲历者讲述。和律师直接联系的人,可能是当事人企业法务人员或行政人员,但法务人员不一定是事情亲历者。事情亲历者,可能是企业销售人员、采购人员、投资管理人员或者技术人员。必要时,律师可直接和这些亲历者谈话,以便更全面、准确地了解事实。
有时候,因记忆偏差或者当事人立场,导致当事人一方陈述,与事实有所出入。除了听取当事人陈述外,律师还要考虑通过当事人和对方的来往文件、信件、邮件、微信等材料,了解争议相对方对事实的陈述,避免在后面处理相关争议时,不了解对方提及的事实而陷入被动。
二、证据
诉讼(仲裁)中,用以证明事实的,主要是证据。
原告会从原告角度向法庭讲述一个“事实”,为证明这个“事实”,原告会提供相应的证据。同样地,被告会从被告角度向法庭讲述一个“事实”,也会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讲述的“事实”。双方的证据,都想尽可能证明对自己一方有利的事实。
少数情况下,双方讲述的事实是一样的。大多数情况下,原告与被告讲述的“事实”既有相同的部分,也有不同的部分。一方也可以用另一方提供的证据,来说明自己想要说明的事实。
原告和被告讲述的“事实”,都未必和真实的事实相符,法官认定事实,要结合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官认定的事实,不一定和原告一致,也不一定和被告一致。原被告都要尽量说服法官相信自己所说的“事实”。
提交给法庭的证据,要真实、合法、有效,如果不满足这三个条件,法官就不会采信。只有满足这三个条件的证据,才可以被用来证明事实。
如果原被告双方的证据都不足以证明自己所陈述的“事实”,的确是真实存在的事实,法官也有可能根据已有证据,结合自己的经验、知识,作出某种推断,推定存在某种事实。
如果某部分事实最终没法用证据证明,那么主张这一事实的某一方,就要承担事实无法证明的后果:法官很大可能不相信他所说的所谓“事实”,判决的结果也很可能对这一方不利。
三、法律
当事人提出一项主张,既要有事实上的依据,也要有法律上的依据。
法律相当于三段论中的大前提,事实相当于三段论中的小前提,结合法律和事实,就可以得出结论。
法律是个泛称。除了人大制订的法律外,可能还要查阅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各部门制订的规章、地方人大制订的地方法.规。人大法.工委有时会就法律作出立法说明,最高人.民法.院也会发布司法解释,各省高.院有时也会发布审理指南之类的文件,这些也需要查阅。当然,这些文件的效力,有高低之别,发布实施的时间,有先后之别,适用的时候,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法官发布判决书的时候,通常会在判决书后面附上判决书里用到的主要的法律条文。但法官在判案时,实际用到的文件,可能不限于这些法律条文。律师研究法律时,也不应仅限于这些法律条文。
四、案例
要准确、深入理解法律条文,就要研究法律在具体的案件中是怎么适用的。
法律条文粗线条的,而事实细节往往千差万别。通过研究案例,可以了解各级法院在适用法律条文时,是如何理解法律条文的,是如何区分不同案例中的事实差别的,是如何将法律条文和事实相结合的。
最高院的案例,全国法院应当参考;高一级法院的案例,下一级法院应当参考;同级法院在先的案例,在后的案件应当参考。
案例检索工作,法官会做,律师也会做。律师通过案例检索,尽可能找出与案件事实相近的案例,找出支持自己一方当事人观点的案例,也了解案例中对自己一方当事人不利的情形。
五、学理
法律背后有法学理论,法律条文是立法机关将法学理论具体化的结果。
法学理论可以帮助律师准确、深入地理解法律和案例。当仅靠法律和案例难以清晰、深入地剖析复杂事实的时候,法学理论也可以帮助律师来更好地分析事实。当不同的案例对法律的适用有差异时,法学理论可以帮助律师理解为何会产生这种差异。
法律通常是落后于社会发展的,也难以面面俱到地解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有很多学者的研究是跟着社会发展走的。当社会发展比较快,新的事实难以套用相对落后的法律时,可以考虑依据不同学者阐述的法学理论对事实进行分析。
不同学者阐释的法学理论,有时候会有差异。律师既要了解对自己一方有利的说法,也要了解对自己一方不利的说法。
六、情理
商业纠纷的双方,在发生纠纷前,有各种交往,这些交往过程,有时会夹杂一些情分。
律师帮助当事方解决商业纠纷,除了事实、法律和当事方的法律利益之外,有时候也要考虑当事方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商业形势。当事方的生意也好、生活也好,不是只有一个案子,还有别的需要考虑的因素。纠纷走到诉讼,可能是不得已;有时候当事方也未必愿意把事情做得太过分。毕竟,案子做完了,还要做生意。
有时候,当事方处理案子,不仅要考虑案件的相对方,还要考虑案件在自己社交圈里的影响,要考虑案件的社会影响,这种影响,或是正面的,或是负面的。
律师通常只站在自己的当事人一边,但当事方可能会顾及对方的立场和利益。
律师在和当事方讨论案件时,需要考虑到当事方在情理上的想法。
七、目标
目标指引案件的解决方向。
掌握了案件相关的事实、证据、法律、案例、学理、情理这些信息后,律师要了解当事人解决商业争议想达到的目标,要结合事实和法律,分析这些目标是不是能达成,达成目标的障碍在哪里,有时候,要调整一下不合理的目标。
对原告来说,目标可能体现为诉讼中的诉讼请求;对被告来说,目标可能体现为反对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在诉讼请求之外,当事人可能还有其他的目标。
当事人提出的目标,可能不止一个,不同的目标之间可能存在矛盾,要避免或者解决这些矛盾。目标也可能分成不同的层级:最好的情况出现时,达成哪个目标;最差的情况出现时,要保住哪个目标。
要尽量说服当事人制订合法的目标,避开不合法的目标;也要考虑,达成目标是否会给当事人造成其他的伤害或损失。
八、风险
商业活动,及解决商业争议的行动,常伴随各种风险。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积累的重要经验,就是了解不同商业活动及商业争议解决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当然,律师也可以通过法律和案例研究,通过实际参与各类商业活动,通过增长各行各业的常识,通过逻辑分析等方式,来对风险作出判断。
目标能不能达成,是风险;达成某个目标,可能伴随着其他负面结果,也是风险。实施某个行动,可能有风险;不实施某个行动,也可能有风险。有些律师在开会或开庭前,会反复和当事人沟通,就是为了帮助当事人了解不同行为或者不行为的风险。
律师把主要的风险告知当事人,当事人了解风险后,就可以作出避开风险或者承担风险的决定。避开某种风险,也可以成为当事人的目标。
九、方案
方案为达成目标服务。
行动不是乱动,解决商事争议的行动,要遵循适当的方案,行动按照方案逐步展开。
律师要和当事人一起制订方案,将目标分解为具体的任务,为每一个任务制订行动的细节,行动应当有适当的时间安排。方案要切合实际,可以实际实施,要有利于达成目标,也要保持一定的灵活性。针对不同的目标,要制订不同的方案。
方案执行过程,可能是一个博弈过程;律师和当事人在执行方案过程中,可能需要根据对方的反应,对后续行动作出调整。
方案不一定要写成明确的文件,但方案也是不可缺少的。
十、文件
为了执行方案,大多数时候需要制作文件。
不涉及诉讼的,文件可能是合同协议、备忘录、公司函律师函、往来邮件、法律意见书等。
涉及诉讼的,文件可能是诉状、证据目录、答辩状、质证意见、代理意见、庭审记录、案件进展报告、与法院的沟通文件等。
目标、风险、方案,这些不一定直接体现在文件中,但文件的制作,要考虑到这些因素。
律师在处理商事争议的过程中,通常会从以上十个角度思考;和当事人沟通时,也常从以上十个角度出发。当然,也不限于这几个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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