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情树
25-03-18 22:45 微博认证: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刑法学硕士生导师

现在研究生开题中,普遍采取四段论:一、我国社会治理中出现了某个问题;二、这个问题的表现和原因是什么;三、国外也有同样的问题,国外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四、我们要学习国外的做法,包括立法,修改法律,完善司法体制等。我称它为“旧四段论”的论文,这样的论文没有什么价值,忽视了国情的特殊性,也没有植根于我国的司法实践,不可取;事实上,法律硕士研究生要紧密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真实问题进行分析。可以采取“新四段论”:一、通过案例引申出裁判中存在着哪些问题;二、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几种方案,进行利弊权衡分析;三、提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以及作者的立场;四、将该立场运用到司法实践进行检验,并能够妥当地解决个案,甚至可以尝试提炼一些裁判规则。五、结语。这样,通篇就不存在立法对策论,而是法律解释论和适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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