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延强律师对此发表了2个多小时的质证意见并指出,被告人的供述普遍存在搜集程序违法,笔录中明明记载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但就是没有录音录像,存在非法取证的严重问题,应当排除。笔录大量造假,如推广员的一些推广用语,推广员实施了哪些诈骗行为,不清楚!游戏中聊感情的方式,不清楚!刺激的方式,不清楚,加微信,聊天内容,不清楚!讯问过程还存在诱供、骗供,先签字后做笔录的情形。侦查人员捏造事实,制作虚假证据,已经涉嫌犯罪。强烈请求法庭通知所有被告人到庭,就证据内容的真实性问题接受发问、核实,以便查明案件事实,合议庭有义务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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