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醒轩主 25-03-22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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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山东省高院对交通肇事诉讼的判决书,我看了好几遍,个人认为是交通肇事案件诉讼教科书级别的判决。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下原文,没时间读长文的朋友,我把判决最后部分摘录,供了解。
本案中,秦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既是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生命安全与健康的漠视,也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正确处理交通事故造成困难;其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仍以害怕被打,以及生效刑事判决、民事判决未追究其逃逸责任为由,企图逃避行政处罚,更反映出其未能正确认识自身行为的错误,法律观念淡薄。市交警队依法对其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既是对其违法行为的惩罚和教育,也是对社会公众的警示,有利于预防和减少交通肇事逃逸现象,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应当予以肯定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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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