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起死回生的起诉书】
王铁飞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是嵊州市检察院@嵊州检察 于2024年7月以嵊检刑诉(2024)266号起诉书(称之为第一份起诉书)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2024年11月,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又制作了一份文号相同、落款时间相同但内容不同的起诉书(称之为第二份)移交到嵊州市人民法院。嵊州市人民法院安排书记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王铁飞送达第二份起诉书并要求收回第一份起诉书,称:第一份起诉书已经作废了,我们回去销毁。当时王铁飞没有携带第一份起诉书,就告诉书记员自己回去销毁就是了,在本案召开的第5、6次庭前会议上,被告人、辩护人均要求公诉人说明两份起诉书的法律效力,到底哪一份才是本案的起诉书,将来要在法庭上进行宣读,另一份如何处理,公诉人称第一份起诉书作废了,以第二份起诉书为准,辩护人和当事人均要求公诉机关出具一个法律文书来确定一下,确定哪一份起诉书有效,哪一份无效,因为两份起诉书同案号同时间。两天的争执最后也没能解决问题,庭前会议后,2025年3月,辩护人和当事人均收到嵊州法院依法送达的嵊检刑变诉(2025)第2号变更起诉决定书,该决定书又对第一份起诉书进行了内容的变更,等于是又把早就被公诉机关宣布作废的起诉书又给复活了,2025年3月20日,本案召开第7次庭前会议,被告人和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反复无常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因为第一份起诉书在此前的庭前会议中被公诉人明确宣告无效了,而现在又复活了,那么第二份起诉书如何处理?有效还是无效?公诉人三番五次的向法庭说明现在是以第一份起诉书加变更起诉决定书作为本案的法律文书,却拒绝说明第二份起诉书的法律效力,如此的变化莫测,使得被告人和辩护人更加坚定的要求公诉人出具法律文书来最终确定两份起诉书的法律效力。
同时,在嵊州法院向王铁飞送达第二次起诉书时,已经明确告知王铁飞第一份起诉书已经作废了,王铁飞也答应回去销毁,事实上也实际销毁了,现在法庭又再把第一份起诉书盘活,王铁飞手里就没有起诉书了,需要法庭重新向王铁飞送达第一份起诉书,庭前会议里,之前的合议庭也多次说明第一份起诉书无效了、作废了,现在被检察院盘活,就应当重新向王铁飞送达该份起诉书。
此次庭前会议持续了两天,但最终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案卷中还是躺着两份不知道哪个是正主的起诉书,王铁飞手里还是空空如也,没能拿到那份把自己送上法庭的起诉书。
本案原定2025年3月24日开庭审理,鉴于目前仅仅就起诉书的问题都没有处理好,庭前会议各项规程的问题就更未谈及,所以法庭临时决定将24日的庭审转为庭前会议,继续召开本案第8次庭前会议。
肯请@绍兴法院 @之江天平 对该案提高关注,也请@绍兴检察 @浙江检察 对@嵊州检察 给予多多指导。立即纠正错误,体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