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退款遭拒引发纠纷,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福州鼓楼区的黄先生于2024年9月在飞领健身时代游泳健身房通湖路门店办理了一张1600元的两年健身卡。然而,该门店于2025年1月1日提前停业,并通知消费者门店关闭,建议消费者转至五四路门店继续使用健身卡。由于新门店距离较远,黄先生提出退款诉求,但遭到门店拒绝。门店代表表示,目前可提供延长使用时间或免手续费转卡两种方式,暂未有退卡方案。调解小组认为,根据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迁店”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售不限消费次数的计时卡却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等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黄先生有权要求退款。最终,经调解小组沟通,门店表示近期将提供退卡方案,目前双方暂未达成一致。调解小组将持续关注此事的后续进展,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Via@第一帮帮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