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一院提交申请执行材料、诉讼费退费材料、诉讼保全申请材料。
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官网发布的执行立案指南,申请执行需要材料及相应份数见以下:
1、申请执行书两份(原件)。
2、当事人主体材料一份。其中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律文书两份。
4、生效证明(如已联系书记员登记生效则无需)。
5、授权委托材料一份。
6、涉外、港澳台申请执行,需要本人亲自办理;或者办理公证授权、公证认证手续。
7、执行款便捷支付告知书一份。
8、执行款账户确认书2份(原件),
9、经本人签字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10、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
诉讼费退费材料如下:
1、诉讼费退费确认书一份
2、诉讼费退费账户账户确认表一份
3、生效裁判文书复印件一份
4、缴费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5、缴费凭证复印件一份(简易程序驳回起诉等情况,非税单据一张普通程序调解撤诉等情况,非税单据两张)
财产保全材料如下:
1、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财产线索一份(如是机动车、不动产财产线索,应当提供相应信息档案)
3、担保材料一份,如保函
4、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复印件一份
5、立案受理通知书一份
6、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材料复印件一份
7、授权委托材料复印件一份
8、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一份
9、如果是仲裁财产保全案件,需要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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