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实线任性调头酿事故 车毁人伤担全责】#覆车之戒# 3月13日8时许,李某华驾驶川Q32***号小型轿车,由宜宾市叙州区南岸方向经公铁两用桥往高庄桥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高庄桥路段调头时,与同向行驶的郑某元驾驶的川QD12***小型轿车相碰撞,造成李某华、郑某元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宜宾交警直属一大队依法认定:李某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对左方交通情况观察不足,且跨越中央禁止标线调头,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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