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如果去官府报案,通常需要先挨一顿“杀威棒”。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震慑告状者,确保他们不会滥用诉讼权利。
同时,“民告官”也会被打板子,根据《大清律例》的规定,“越级上告”会被打板子。也就是说,如果百姓不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逐级上诉,而是直接向上级官员告状,也会被处罚。
在现代,《民法典》里并没有提到“恶意举报”这个词汇,只有“诬告陷害、侵害他人名誉权”这样的专业法条解释,而这些都是需要足够的证据来支撑可能发生的民事侵权行为。
公民有权行使举报行为,在法律框架下,向相关有权机关提交举报材料,并实名登记举报人身份信息。
从古至今,举报人都是路见不平的侠士,都是奋不顾身的勇者。如今没了“杀威棒”,却有了莫须有的“恶意举报”,如果被认定恶意举报人违了法,那么依照刑法、民法典,该罚款罚款,该拿人拿人,总不能一言蔽之锁喉封脉,从此天下太平了?
那么,请问了,举报有“善意”举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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