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云新闻 25-03-25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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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砂厂老板陷非法采矿之困##水利局默许砂厂老板却被判非法采矿# 】#禁采文件屡改时间证人证言前后矛盾# 2018年5月14日,正在工地干活的舒忠余,被警察带到了县公安局进行调查,同年6月22日,舒忠余被批捕。2019年1月21日,他被取保候审,当年10月14日,他又被起诉收监。
  舒忠余说,“取保后,他们劝我认罪认罚,说可以免刑事处罚。但我觉得我提交了换证申请,采砂也是水利局默许的,我坚决不认罪,才又被起诉收监。”
  2019年10月,舒忠余被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万州区检察院指控称,2016年12月27日,县水利局召开全县砂厂负责人会议,明确提出要规划禁采区和可采区,待规划出台了再按要求办理采砂许可证,采砂许可证到期后还在继续开采就是非法采砂,应立即停止,但舒忠余并未停止,而是继续采砂销售至2018年3月。
  一审庭审期间,舒忠余辩护人发现,这份县水利局2016年12月27日的会议记录存在伪造的情况。
  舒忠余现在的辩护人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刘庆律师告诉记者,“按照公诉机关说的,会议是水利局陈某某记录的,但调查发现,陈某某在那时正在休产假。几位证人陈述的有关2016年12月27日会议的内容,其实是2017年11月6日我参加过的那场会议,还有证人说水利局领导夏某某在2016年12月27日的会议上曾出现过,但夏某某那个时间还没有调任水利局。”
  一审辩护人提出会议内容伪造后,一审法院排除了2016年12月27日的会议证据,但把几位证人对于2016年12月27日的会议陈述,作为证据进行了认证并采用。
  “这是自相矛盾的呀,如果排除会议证据,就要排除所有相关的证言,如果保留了证人证言,那这个会议证据还是没有被完全排除啊。”舒忠余说。
  2020年9月7日,一审万州区法院认定非法采矿罪成立,判决舒忠余有期徒刑3年6个月。舒忠余不服,提出上诉。次年5月7日,二审重庆二中院同样认定他罪名成立,但将其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2个月。(津云新闻记者 鲍燕 实习生 荣妍 发自重庆万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