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坨土 25-03-25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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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人攻击拍摄室内吸烟的女生,说违法了,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我搜到一条新闻发现,哎不好意思,不违法哈。

新闻标题:《大V网上曝光地铁站吸烟者后被告,网络曝光的法律边界在哪?》

这是前年上海法院判过的一起类似案例,拍摄者甚至没打码就上传了,但最后判决是:不违法、不侵权。

只要拍摄视频内容真实,没有丑化、污损、伪造等侵害被拍摄者肖像权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就不构成侵权。

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拍摄室内吸烟者,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所以不构成对肖像权、名誉权的侵犯。

依据2:只要吸烟者吸烟的场所,是当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不能吸烟的地方,拍摄就不违法、不侵权。比如室内、学校、医院、体育场、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等等。

但拍摄在空旷道路上吸烟的人,在某些城市可能有问题,因为它没有规定道路上禁烟。貌似现在只有上海在推进室外禁游烟的措施。

所以朋友们,不用怕。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