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端律师 25-03-27 07:01
微博认证:专职律师 法律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执行工作指导》实务精选:被执行人持有某公司股权,按规定应审批而未审批,执行法院以物抵债的送达并不能直接引起股权物权效力的变动 ​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