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方戏曲保护办法》4月1日起施行】南宁市地方戏曲种类丰富,但受地域、方言、环境等因素影响,长期处于自发传承状态,面临市场萎缩、人才断层、设施落后、经费紧张、供给不足等难题,部分剧种甚至濒临失传。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南宁市地方戏曲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地方戏曲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带来新契机,以法治力量守护这片独特的戏曲文化生态。
《办法》具有三大显著特点:一是精准划定保护范围。明确将南宁市现存的邕剧、粤剧等6个地方戏曲剧种列为法定保护对象,并建立动态补充机制,为具有本土特色的剧种预留保护空间。二是构建全方位保障体系。通过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行政协同机制,将地方戏曲保护传承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形成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三是创新融合发展模式。推动地方戏曲创作生产向“双创”转变,鼓励国有文艺院团对剧目进行整理创新,通过奖项扶持激发戏曲原创活力。
《办法》共28条,提出了7个方面的保护措施:
建立资源普查与名录保护制度。各级文化主管部门需定期开展地方戏曲资源调查,记录、收集、整理、抢救相关史料和实物,建立资料档案,并编制保护名录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应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公示。
强化设施场所保障。各级政府要合理布局地方戏曲演出空间,加强剧院(场)建设,配套排练、展示等场所,支持特色展馆建设。在戏曲活跃乡村建设的戏台要配备灯光、音响等基础设备。鼓励社会各界免费或优惠为戏曲公益性活动提供场地等资源。
完善人才培养保障机制。制定人才规划和培训计划,完善人才培养、引进等机制,选拔、引进优秀专业人才,建立人才库。支持高校、职校与文艺院团通过多种方式培养戏曲人才,鼓励成立传习所、工作室培养青年后备人才。
扶持创作生产。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支持地方戏曲创作,提升文艺院团创作水平,组织经典剧目记录整理与复排演出,通过多种方式扶持优秀剧本。对获得国家、自治区级奖项或参加重要活动的原创剧目给予重点扶持,推动戏曲创新发展。
加强宣传普及与传播。推进学校地方戏曲通识教育,支持中小学通过开办社团、兴趣班,邀请传承人、名家进校园等方式开展普及活动。组织开展传播推广、展示展演和公益宣传,利用公共场所宣传载体进行公益宣传。建立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开展数字化保护与传承,鼓励建设在线剧院等。
推动地方戏曲与旅游融合。推出具有戏曲特色的旅游演艺项目、体验场景和主题线路,利用节日、节会等方式展示展演戏曲,打造文化旅游产品和品牌。鼓励开发戏曲文化创意产品与服务,推动对外交流合作,打造面向东盟的戏曲文化交流品牌。
加强地方戏曲学术研究。加强对地方戏曲科研项目的支持,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利用。文艺院团、研究机构及高校应开展理论研究与学术交流,鼓励社会力量与传承人、名家合作开展研究。(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廖梦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