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阳:对于任何一个已经发生的刑事案件,如故意杀人,对杀人者实施任何处罚都不可能使被害人死而复生。在这个意义上,刑法永远是迟到的,构成要件背后的行为规范对于已经被侵犯的法益不可能再提供保护。然而,这一行为规范对于尚未被侵犯的其他国民的法益而言是继续有效的,而要实现这一点,只能通过发动相应的制裁规范作用于具体的犯人身上,以此展示国家对于这一严重侵犯法益的构成要件行为以及行为人的态度。通过制裁规范的发动向全体国民再次宣布被侵犯的行为规范还继续有效,引导全体国民继续保持对该行为规范的忠诚与信仰。摘自李世阳:《规范论在刑法解释论中的作用》,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第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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