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教31年教师临退休突遭解聘# #校方回应任教31年教师退休前遭解聘#】1993年,毕业于泰安市商业技工学校(山东省泰安市泰安技师学院前身)的张莉,因学校急需会计专业教师,被借调回校任教,开启31年教育生涯。期间,她承担多门课程,最高周课时达26节,教授14届23个班级学生,还兼任班主任、系团总支书记、女生心理辅导员等职。
然而,泰安技师学院长期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直至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才签订,共签4份。多年来,她的工资从2002年的500元,到最后每月仅2000元左右,与有编制教师同工不同酬。
2024年2月,临近50岁退休,张莉缺被学院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期为由终止合同。学院开具的《解除/终止协议证明书》显示,双方2016年9月1日起订立7.5年劳动合同,因期满于2024年2月28日终止。同时给出协议书,包含解除劳动关系、支付23760元经济补偿金等内容,张莉未签字。她认为学院违反《劳动合同法》,按规定自己早应与学院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学院不应解除合同。
咨询律师得到支持后,张莉要求在学院退休遭拒,学院称无给合同工办退休先例。但在3月27日,学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会满足其退休要求,称去年2月通知合同到期时给了续签或不续签方案,张莉要求退休。学院经沟通研究,去年6月给其书面文件统一办理退休并享受养老待遇,张莉签字但表示仅收到文件,不认可解决方案。(上游新闻) http://t.cn/A6BFUSNC
